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公告

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281破申72号

本院根据上海中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结合余姚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的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工作情况,于2021年1月11日决定受理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余姚世模”)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担任余姚世模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管理人”)。

余姚世模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前向余姚世模管理人(联系人:孙伦文/蔡元,联系电话:13951682012/13362833897;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121室,邮政编码:315480;电子邮箱:yysm_guanliren@vip.163.com)书面申报债权,需同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提交。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大规模聚集,原则上一律线上及邮寄申报,不接受现场申报,请各位债权人理解并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涉诉涉裁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扫描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或者在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余姚世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余姚世模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余姚世模定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时以“网络+现场”的形式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登记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5日

余姚世模债权申报全套材料_20210114_V2_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