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大宗(宁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11破4号

本院于 2024年2月2日裁定受理天顺大宗(宁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天顺大宗(宁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顺大宗(宁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应 于 202 4 年 4 月 1 2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168号万豪中心 12 楼;联系人: 邱律师 、陈律师;电话1 3454762775 、 18858229733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顺大宗(宁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26 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光大路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债权申报材料-天顺大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