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81破申3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决定受理芜湖永丛淳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余姚市舜达西路285号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1号交易楼5楼余姚博晟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陈律师、蔡律师;电话:18858229733、133628338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或者在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5时0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浙江余姚博晟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余姚博晟-债权申报材料(1).rar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