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建厅2月重点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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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转自恒瓴不动产团队公众号土木律心


关于恒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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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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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军律师


恒瓴不动产团队由浙江导司律师事务周丽霞律师创建,杨洪军律师为业务骨干。在2位负责人及4名专业律师、2名助理的努力下,团队始终坚持专业化道路,长期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先后为数十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以及近二十家大中型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过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沉淀了深厚的法律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已专业根植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土地综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不动产金融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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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新规速递建设工程

01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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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3年0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2、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2023年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使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3、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该纲要,并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 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

☑ 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 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倡导选用绿色建材。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

☑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

☑ 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02建筑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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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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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和招投标改革,省住建厅发布了《指导意见》,提出:

 

1、持续强化工程标准引领

通过“积极发挥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重点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智能建造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制定给予立项倾斜和技术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编前研究、编中指导、编后落实等全过程管理,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出成效。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2、着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建立造价风险预警机制。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引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招标风险控制价,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风险控制价,确定评标基准价。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加强施工合同数字化管理,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签,规范发承包双方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

 

科学研判投标报价。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发包人可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3、合理分摊工程风险费用

明确风险分摊约定比例。工程建设要素价格市场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根据合同工期的不同约定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围

 

明确价格调差范围原则。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调整优质工程增加费。发包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4、积极推行工程快速结算 

保障工程价款支付比例。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推行无争议价款先支付。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超过期限未办结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价款。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配合发承包双方按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对有争议部分的结算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属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争议调解。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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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坚持创新改革开放,着力提升装配式建造品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浙江省住建厅印发工作要点,要求“2023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4%,建筑工业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主要任务包括:

 

1、坚持“项目为王”。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思路,提前谋划、尽早启动,确保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要建立新开工装配化装修项目清单,制订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装配化装修的政策举措。

 

3、提升一体化设计能力。推广正向BIM应用,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指导现场施工。

 

4、深化钢结构住宅建设。示范城市要积极谋划,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村建设,积极推广轻钢农房绿色建筑。

 

5、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探索将装配式建筑工种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研究项目班组长用工制度,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新机制。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提升行动;抓好建造质量,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过程施工管理;推进绿色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