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司研究 | 7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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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1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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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转自恒瓴不动产团队公众号土木律心


关于恒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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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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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军律师


恒瓴不动产团队由浙江导司律师事务周丽霞律师创建,杨洪军律师为业务骨干。在2位负责人及4名专业律师、2名助理的努力下,团队始终坚持专业化道路,长期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先后为数十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以及近二十家大中型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过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沉淀了深厚的法律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已专业根植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土地综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不动产金融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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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新规速递

本月主要内容

01建设工程管理

02工程招投标

03土地制度与改革

04城市社区更新


一、建设工程管理

0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002482242/2023-80047

发文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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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安全防范要点

☑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上岗作业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戴安全帽和干燥的线手套,不得赤脚赤膊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校验。

 

建筑焊工安全防范要点

☑上岗前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检查现场及焊接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规定。

☑熟悉结构件焊接工艺、焊缝尺寸要求,选择施焊方法。

☑在野外遇雷雨及风力大于四级时,禁止作业,在潮湿地面作业需垫绝缘板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安全防范要点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具。

☑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

☑风力六级以上、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时,禁止高空作业人员施工。

☑上架子作业时,上下均应走人行梯道,不准攀爬架子。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3/7/11/art_1229726449_58933145.html

 

 

02、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002482242/2023-80053

发文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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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标牌应用

标明装配式建筑等级

附建筑信息

02标牌内容

⬇内容包含装配式建筑标识、等级、编号、建筑基本信息、发布部门及日期。

⬇编号由年份、地区编号、结构类型、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 

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结构类型代号为混凝土结构1、钢结构2、木结构3、混合结构4; 

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由3位数构成

⬇例如,杭州2023年认定的第一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编号为NO.2023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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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标牌管理

装配式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A、AA、AAA3个级别,其中,A级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浙江省住建厅认定。

浙江省住建厅将在“浙里建造”应用场景中开发相应模块,完成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后将生成相应标牌式样。

对发现存在《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列出情形的,将撤销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3/7/13/art_1229726449_58933163.html

 

 

二、工程招投标

01、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政务办

发文字号:甬资交管办〔2023〕3号

发文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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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目标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监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着力推动全市招投标领域制度标准规范统一

 

2项整治重点任务

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加强案源线索移送查办

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3专项整治要求

成立专班,形成合力

表格管理,通报晾晒

督导考核,推广经验

 

原文链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7/21/art_1229095999_1777526.html

 

 

三、土地制度和改革

0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要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发文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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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

☑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上图入库;

☑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是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

☑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2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

属于实际已经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临时用地不再补录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纳入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3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

☑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依据2号文件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

 

原文链接:

http://gi.mnr.gov.cn/202307/t20230712_2793719.html

 

02、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

发文时间:2023-07-11

调整内容为浙江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3/7/13/art_1229159560_58933162.html

 

 

四、城市社区更新

01、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办城〔2023〕26号

发文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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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体要求

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

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

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02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

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

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

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03 安排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

上报改造计划

 

原文链接:

恒瓴新规 | 7月 热度和热浪一同来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