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司研究 | 9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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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38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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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转自恒瓴不动产团队公众号土木律心


关于恒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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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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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军律师


恒瓴不动产团队由浙江导司律师事务周丽霞律师创建,杨洪军律师为业务骨干。在2位负责人及4名专业律师、2名助理的努力下,团队始终坚持专业化道路,长期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先后为数十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以及近二十家大中型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过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沉淀了深厚的法律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已专业根植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土地综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不动产金融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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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房地产

新规速递 2023年9月

1、建设工程行政管理

2、用工保障

3、土地资源

4、施工技术革新

 

一# 建设工程行政管理 #

0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市规〔2023〕3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6日

实施日期: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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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

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A级或B级工程项目。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加强信用管理 

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链接

文件原文: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9/20230913_774063.html

解读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309/20230921_774141.html

  

02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29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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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国务院办公厅在系统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与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经验包括:

 

链接

文件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9/content_6902008.htm

 

03关于印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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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领域项目招投标常见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合规建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活动,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从而骗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合规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损害相关主体利益。

原文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3/9/15/art_1229105199_58952307.html

 

04关于划定宁波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甬水资〔2023〕10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21日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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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相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向公共供水单位或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询等方式,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关情况。公共供水单位或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到查询要求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内容包括公共供水设施的平面位置、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等资料。

建设施工可能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共供水单位的意见并协商一致,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相应的避让、保护、补救等措施。公共供水单位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原文链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9/26/art_1229095998_1779362.html

解读链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9/26/art_1229096003_1779365.html

 

 

二、# 用工保障 #

0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33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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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评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由领导小组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链接

文件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9/content_6906541.htm

 

0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765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1日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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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相关内容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9/content_6901383.htm

 

三、# 土地资源 #

01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字号:浙自然资规〔2023〕11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1日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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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为规划用地核实一个事项

主要内容

规范申请材料。各地在相应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用地核实申请,明确具体的申请材料。

推进“测验合一”。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多测合一”

明确核实内容。严格对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展规划用地核实

明确规划用地核实的办理流程和时限:核实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出具核实确认书的理由。

原文链接:

https://www.zj.gov.cn/art/2023/9/1/art_1229196453_2489962.html

解读链接:

https://zrzyt.zj.gov.cn/art/2023/9/1/art_1229101716_2488528.html

 

02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字号: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5日(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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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

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并设置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

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因地制宜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文件原文:

https://zrzyt.zj.gov.cn/art/2023/9/5/art_1229098242_2490150.html

解读链接:

https://zrzyt.zj.gov.cn/art/2023/9/5/art_1229101716_2490149.html

 

0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标准地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要求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甬农发〔2023〕137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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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程序合法合规。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协调功能,引导和促进规模连片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强化流转合同签订指导,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价格指引等服务。

切实抓好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原文链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9/21/art_1229095998_1779223.html

 

 

四、# 施工技术革新 #

01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甬建函〔2023〕154号 

发文时间:2023年9月18日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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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除使用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外,应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架”)。

二、日常管理

(一)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加强构件质量管控

建立盘扣架质量管理、使用管理、维保管理等制度体系

进入施工现场的配件均应有质量保证资料且主要构配件上应有清晰的钢印标识

(二)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规范危大工程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盘扣架工程应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签)、论证、交底及验收各环节管理

(三)规范现场施工搭设,严格检查验收管理

确属无法使用盘扣架的工程,其替代工艺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专家论证通过,并向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报备

(四)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严格执证上岗制度 

原文链接

https://www.zj.gov.cn/art/2023/9/5/art_1229196453_2490165.html

 

02工程建设新标准

《住宅小区数字化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标准》

标准编号:DBJ33/T 1293-2023

发文时间:2023年9月4日

施行时间:2023年11月1日

 

《城市功能照明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DBJ33/T 1295-2023

发文时间:2023年9月4日

施行时间:2023年12月1日

 

《建筑施工钢管支撑架自动化监测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DBJ33/T 1296-2023

发文时间:2023年9月4日

施行时间:2023年12月1日


《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DBJ33/T 1297-2023

发文时间:2023年9月4日

施行时间: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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