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司荣誉 | 导司所担任管理人案件入选2023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640 (1).png


2024年4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徐伟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入选2023年度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我所继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入选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后,再次入选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640.png

一、案情简介

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从事汽车内饰配件的加工、生产。汉普公司拥有较为优质的客户资源,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汉普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能力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又因盲目扩张、经营策略失误等问题造成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困境,于2020年10月起停工停产。2022年3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汉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7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对汉普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7月25日,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汉普公司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

汉普公司的核心资产是一块工业房地产,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和相对稳定的市场价值,考虑到清算下资产转让时会产生高额税费,大幅减少偿债资金,管理人在宁波中院指导下,多渠道发布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信息,并与意向投资人商定除重整投资款外,其还需另行设立特别救助基金,用于额外补偿部分普通债权人。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共有3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管理人制定了《汉普公司预备重整方案》及其附件《特别救助计划》《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其中《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特别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其提交的重整方案中陈述针对汉普公司进行的产业升级改造或再投资方案,以及预计对地方政府的税收及就业贡献等,并应承诺按照《特别救助计划》提供金额为800万元的特别救助基金以及出资60万元成为汉普公司对外债权拍卖的托底买受人。《汉普公司预备重整方案》于2023年4月3日提交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表决结束后,除税收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外,其余表决组均高票通过。因税收债权将全额清偿,故税收债权无需另行表决,预备重整方案取得一致通过。宁波中院根据汉普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裁定自即日起对汉普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与《预备重整方案》内容实质相同的《重整计划草案》,向已完成《预备重整方案》表决的债权人、出资人公示,并赋予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及未对《预备重整方案》表决的债权人再次表决的权利。因原表决意见可沿用,重整计划草案即已通过。宁波中院于2023年7月25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汉普公司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历时仅7天。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小微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的优秀范例,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准确识别破产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充分探索重整可能性,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债权清偿率,最终达成了符合各方利益的重整计划。

 

一是快速衔接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在破产清算阶段完成重整所需的全部准备工作,顺利表决通过预备重整方案。同时,在重整计划草案未对预备重整方案作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投票同意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对预备重整方案的表决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极大降低了重整程序的成本,提升了破产审判质效。得益于破产清算阶段的工作成果,本案重整期间历时仅7天。

 

二是设立特别救助计划,尽可能弥补普通债权人的损失。特别救助计划是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款以外,额外提供资金专门用于补偿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对5万元以下债权全额补偿,对超过5万元部分债权按比例进行补偿。特别救助计划独立于重整程序之外,改变了普通债权在本案破产程序中难以获得清偿的局面,有效推进重整进程。

 

三是在出资人权益归零的情况下加强对创业价值的保护。汉普公司的出资人为夫妻二人,其子亦共同参与汉普公司的经营管理。尽管在重整计划草案下,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但仍有必要对出资人的利益进行适度保护。本案中,出资人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了合作方案,希冀共同谋求汉普公司的重生与发展。重整投资人亦同意由汉普公司出资人之子共同参与重整后的汉普公司经营,帮助重整投资人迅速接手汉普公司的产业。

 

 

律 师 简 介

执委会主任
微信图片_20240426160501.jpg

徐伟  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

邮箱:xuwei@doslaw.com.cn

电话:0574-87318166

 

高级合伙人
微信图片_20240426160512.jpg

邱叶  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公司与并购

邮箱:quya@doslaw.com.cn

电话:0574-87165586

 

高级合伙人
微信图片_20240426160516.jpg

陈超  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海事海商、跨境投资与贸易

邮箱:chenchao@doslaw.com.cm

电话:0574-87165607

 

高级合伙人
微信图片_20240426160519.jpg

蔡元  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银行与金融

邮箱:caiyuan@doslaw.com.cn

电话:0574-8716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