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2023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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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法院发布《2023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导司律师事务所徐伟、邱叶律师办理的宁波Y公司与新加坡G公司、巴林P公司、某银行宁波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入选2023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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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受益人欺诈,信用证依法止付

——宁波Y公司与新加坡G公司、巴林P公司、某银行宁波分行信用证欺诈案

【裁判要旨】

在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之间的连续买卖合同关系中,如第二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该第二受益人应当与第一受益人共同列为被告,如不存在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宁波Y公司代为江苏H公司代理进口巴林产沥青1万吨。宁波Y公司随即与新加坡G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并由某银行宁波分行开立了自由议付的90天远期信用证。之后信用证将巴林P公司修改为第二受益人。因第一批装运的货物先于单据抵达,宁波Y公司以电汇方式向新加坡G公司支付对应货款,提货检验后发现该批沥青针入度、延度均大幅低于技术指标要求,无法用于道路路面施工,近乎无使用价值。

宁波中院审理后认为巴林P公司既是涉案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又是基础合同卖方的卖方,其应当提供“装货港第三方检验报告”,却仅提供了其本人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货物经检验无价值,认定巴林P公司构成信用证欺诈,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38余万美元款项。

【典型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血液,在维护信用证信誉,谨慎适用欺诈例外的原则下,也要针对具体案件,精准认定信用证欺诈。本案通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认定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没有使用价值,第二受益人存在欺诈,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款项。该判决既遵守国际惯例,也维护了我国买方企业的合法权利。

 

 

  律 师 简 介  

 

执委会主任    徐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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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

邮     箱:xuwei@doslaw.com.cn

电     话:0574-87318166

 

 

高级合伙人    邱叶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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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公司与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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